TY - BOOK AU - Kant, Immanuel AU - 何兆武 AU - 康德 TI - 歷史理性批判文集 T2 -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SN - 7100011027 AV - D16.8 .K351 2013 PY - 2013///, c1990 CY - 北京: PB - 商务印书馆 KW - Philosophical anthropology -- Early works to 1800 KW - Philosophical anthropology N1 - Translation of: Aus 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 在《历史理性批判文集》里,康德为他的“人类朝向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而进步”的信念进行论证。在他看来,这个信念的依据在于它不是不可能的,而不在于它无论如何是会实现的:“既然人类在文化方面,作为其本身的自然目的而言,是在不断前进的,所以也就可以想象他们在自身存在的道德目的方面也在朝着改善前进,而且这一点尽管时而被打断,但确实不会中断。我并不需要证明这个假设,倒是对方必须来证明它。”也就是说,康德在这里作的是一个关于“可能性”的假定;从逻辑上来说,关于“可能性”的假定是一个很弱的假定,而对这个弱假定的否定——说进步是“不可能的”——则是一个很强的假定。在这种情况下,更有责任做出论证的是持强假定的那一方康德非常聪明地把论证的责任推给了对方。 但康德的论证并没有到此为止。因为客观可能性方面的论据很弱,康德便把历史进步的主要根据建立在人这个主体的道德属性的基础上一方面,人是可以选择恶、并且事实上也经常是选择恶的,这说明历史进步并不是一个确定不已的过程,但这并不是历史进步的缺陷,而恰恰表明人类不仅能够享受历史进步,而且配得上历史进步,因为这种进步是人类自由选择的结果。另一方面,人性又有善的方面,这种善的方面将会引向一个理想的目标。虽然还没有经验证据对此加以证实,但康德说:“因为迄今为止所没有成功过的东西,因此之故便永远也不会成功,这种说法甚至于就连说服人放弃一个实用的或技术的目标都办不到,(例如用空气静力学的气球进行航空的这一目标);而对于道德目标就更办不到了,道德目标的履行当其在指证上并不是不可能的时候,就成为义务。”也就是说,在康德看来,人类总体上的进步不仅是在逻辑和经验上两方面都“可能”的,而且在道德上是“应当”的:就像道德领域中履行德性是一个义务一样,历史领域中追求进步也是一个义务。 ER -